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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立法可借鉴“平台规则”

更新时间:2015-09-01 15:49:07点击次数:2262次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京东、苏宁云商、聚美优品、亚马逊中国等知名网络零售商获得了用户的广泛认可,其企业反馈率、投诉解决率和用户满意度三项指标排名位居行业前列。这些平台的规则更适合市场发展。因此,草案酝酿过程中参考其规则具有一定意义。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京东、苏宁云商、聚美优品、亚马逊中国等知名网络零售商获得了用户的广泛认可,其企业反馈率、投诉解决率和用户满意度三项指标排名位居行业前列。这些平台的规则更适合市场发展。因此,草案酝酿过程中参考其规则具有一定意义。

  我国电商虽然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尖锐问题,既不利于实现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日前,有关部门透露,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草案有望年内完成,而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大型第三方平台规则将被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部分规则有望被直接纳入法规。

  电子商务投诉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通过在线递交、电话、邮件、即时通信、微信等多种渠道接到的全国用户涉及电子商务类投诉同比增长2.03%。在各电商领域,网购投诉占33.86%,线上到线下(O2O)生活服务投诉占26.90%,海淘相关投诉占16.55%,网络贸易占3.80%,互联网及金融投诉占2.88%,微商投诉占2.30%,3G门户诈骗投诉占1.52%,物流快递等其他类电商投诉占12.46%。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沈云云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除网络购物领域投诉外,O2O团购、在线旅游平台等生活服务电商成投诉重灾区,海淘和微淘成新投诉领域。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所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广泛,各种各样的问题也接踵而来。以旅游电商为例,人们对旅游的消费需求越发旺盛,促进旅游度假产品、租车、景区门票等旅游产品形态的在线化速度加快。同时,伴随着各大在线旅游平台(OTA)价格战的激烈,在线旅游市场的交易规模这几年明显扩大,而受旅游行程的复杂以及旅游产品的多样化等因素影响,随之而来的投诉量也日益攀升。”沈云云说。

  第三方经验值得借鉴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据我们调查,京东、苏宁云商、聚美优品、亚马逊中国等知名网络零售商获得了用户的广泛认可,其企业反馈率、投诉解决率和用户满意度三项指标位居前列。这些第三方平台是电子商务的实践者,在长期的经营中积累了一定的制度经验,相对较为完善也注重与时俱进,这些平台的规则更适合市场发展。因此,草案酝酿过程中参考其规则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此外,姚建芳认为,可以分析归纳不同电商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例如,许多电商平台都存在入驻商家多但商家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因此应在管理上从严。

  “电子商务立法必须兼顾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制定,比如要明确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消费者的责任义务等。最后,还要在立法过程中处理好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做好在电商税收方面与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相衔接等工作。”姚建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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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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