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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难在哪

更新时间:2015-03-10 11:58:36点击次数:1725次字号:T|T
  “3·15”前夜,在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参加的全国“两会”专场记者会上,网购商品假冒伪劣等问题成为无法逃避的话题。事实上,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倡议了多年,但一直未有进展。

  网购假冒伪劣问题突出

  今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一份《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其中指出淘宝网的正品率仅为37.25%。

  “3·15”前夜,在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参加的全国“两会”专场记者会上,网购商品假冒伪劣等问题成为无法逃避的话题。事实上,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倡议了多年,但一直未有进展。

  昨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答记者问时指出,网购确实存在假冒产品比较多、商品退货比较难等问题,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现在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完善监管方式,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

  网点审批流程虚拟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电子商务获得了爆炸式的增长,2014年网上零售额达到了27898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也就是说,人们日常消费中10%是通过网购来的,而且还以30%-40%的速度增长,但是网购假冒伪劣商品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昨日,张茅在回答“互联网企业发展和监管制度之间是否存在原则性的矛盾”时坦承,网购确实方便了消费者,促进了消费。

  但网购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新的问题。出现了比如夸大宣传、假冒产品比较多、商品退货比较难等问题,在网购中,假冒伪劣问题可能比实体店显得更加突出,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方面难度也比较大。张茅强调,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现在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

  在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看来,网购已经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实体店,但是网点审批流程都是虚拟的,远没有实体店开店严格,只是由平台商来监管,导致力度不足,在电商商务领域立法资源整体滞后。

  不仅只是规范交易环节

  不过,在今年“两会”上有消息称,电子商务法将于今年底形成法案初稿,预计到2016年6月形成法案草稿。

  “目前电商行业涉及到十几个部门,起草这部法律至少要这些部门达成一致,而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且,电子商务是个新兴领域,与传统行业不一样,没有可参照的法律。”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表示,电子商务立法首先要规范对象是谁,是平台企业、网点店主还是相关服务商。

  在朱立新看来,电子商务立法不仅仅是规范交易,还包括税收等问题。如何有效规范需要一些立法技巧,使得在约束的同时又不打压电子商务的发展。

  这一观点也基本在业界达到共识。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全国人大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施禹之就曾指出,实现政府干预最小化、鼓励创新等,应当是电子商务法立法的重要原则。“实际上就是如何把握立法度的问题。”赵萍建议,由于电子商务创新步伐太快,可能立法刚刚起草,就有一个新生事物出现,所以法律需要设定规范的截至日期,在这个法律之后,出现的新事物就暂时不予规范。

  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不力

  “互联网交易平台要担负起重要的责任,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也要按照法律和规矩来办,也要讲诚信、讲信用,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张茅强调,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要促进网络购物的发展,就必须规范。

  目前,对于电商的监控义务只是散见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就是电商应建立假货监控制度,但具体如何明确以及有无法律责任,都没有说明,约束力并不强。

  据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运平介绍,根据现有法律,制假售假是一种消费欺诈,要对商家给予商品价值3倍的赔偿。如果平台商明知售假,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明知售假很难鉴定。目前国家对平台商的约束是要对入驻商家尽到审查责任,否则承担相应责任。虽然很多平台商制定了先行赔付等措施,但政策对平台商的监管力度还很弱。

  “从国家工商总局表态来看,是希望平台商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财力,从被动监管转为主动监管。”朱立新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该会对平台商课以高于目前侵权责任法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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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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