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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商市场应尽快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更新时间:2014-08-21 10:19:20点击次数:2124次字号:T|T
  针对网购投诉数量增多的现实,业内人士指出,服务缺乏监管、电商市场有待完善是主因。应尽快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电商、消费者、行业协会、政府应多方参与,建立起一个共同认可的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制度;其次,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

  针对网购投诉数量增多的现实,业内人士指出,服务缺乏监管、电商市场有待完善是主因。应尽快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电商、消费者、行业协会、政府应多方参与,建立起一个共同认可的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制度;其次,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近日表示,预计到202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逼近50万亿元,有望成为全球第一大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而伴随着电商市场的快速发展,网购投诉的数量也呈现居高不下的局面,深为消费者诟病。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货物质量和服务缺乏监管、电商市场秩序还有待完善是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而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电商平台和消费者共同努力,通过立法、征税等方式逐步规范。

  退换货投诉明显增加

  “与往年相比,包括物流、退款、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售假、退换货、虚假促销等方面的投诉数量以及涉及金额均有明显上升。尤其是今年《新消法》的实施,使得关于退换货的投诉比例明显增加。”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本虎告诉国际商报记者。

  中消协的数据也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消费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万余件,投诉解决率92.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量、解决数、解决率和挽回损失数额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网购依然是投诉的“重灾区”,“七天无理由退货”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之一。

  李本虎认为,之所以“七天无条件退货”难落实,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统一标准。比如“适用商品”的兜底条款,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在实践中各方有不同理解,执行中就会产生大量纠纷。一些电商任意扩大不适用退货商品的范围,侵害消费者权益。

  与此同时,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指出,由于许多C2C个体网店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无实体店经营,经营数据、收支电子化,分布区域广,给税务、工商等“实体化”“属地化”的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多方发力规范市场秩序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日新月异地变化和我国电商领域的不断推陈出新,电商市场秩序亟待规范已成为业内的共识。

  “目前很多问题有待重视和解决,如电商市场秩序还不够完善,规范化不足;市场竞争规则不清,变味的宣传导致消费者的电商体验下降;跨境电子商务有待探索;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不高。”高新民表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也认为,目前的电商服务尚不能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电商企业唯有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才能提升用户购物满意度,增强用户黏度,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分得一杯羹。

  李本虎建议,完善和规范电商市场健康发展,首先,应尽快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电商、消费者、行业协会、政府多方参与,建立起一个共同认可的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制度。其次,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应立足于国内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借鉴国外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经验,结合电子商务的性质、特点,联合电商企业、行业协会深入调研,针对目前电子商务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平衡各方利益,尽快完善、细化相关规则。

  在规范电商市场方面,国家近年来也不断出台举措。今年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中消协就“七日无理由退货”约谈了10家知名电商,要求企业在30日内,对此问题自查自纠。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等多部门目前均在研究电子商务发展相关配套课题。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也正在密集研究中。“电子发票可以有效推动电商税收征管,既能规范电商交易,也能为监管和税收提供客观依据,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长远规范发展。”一位电商分析师如是表示。

  此外,李本虎还提醒消费者,首先要提高辨别能力,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电商平台,切忌贪便宜,忽略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其次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网购过程中注意保存证据,以降低维权难度。

(编辑: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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